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单和门诊慢特病统筹办法的通知》(商医保发〔2019〕50号),通知中规定“市外异地就医一级(含镇办卫生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15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1300元)、30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2600元)。”“市外一级(含镇办卫生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45%。”。“参保人员经备案转往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无转诊单或备案手续在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在市外非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您所说的西安三级乙等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