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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报销政策包括:
1.1.普通门诊:参保地县域内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一级民营医院、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高校内设卫生室,年度限额100元。其中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比例50%,村卫生室、高校内设卫生室报销比例60%。
2.“两病”门诊
由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进行认定。可与普通门诊报销一同享受。
病种 限额 报销比例
高血压 200 50%
糖尿病 300 50%
高血压与糖尿病 350 50%
3.门诊慢特病
实行年度限额保障,在微信小程序——【慢病保险服务平台】中申报,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线上报销,在省内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