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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2-04 1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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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勇等1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重要配方颗粒剂纳入医保报销提高中药饮片报销比例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的议案》(第20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发展,在医保目录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及定点机构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坚持中西医并重、向中医药适当倾斜的原则,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一、积极推动重要配方颗粒剂纳入医保报销

现行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制度,在逐步统一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的同时,考虑各地长期以来中医药用药习惯。已将1405种中成药、892中中药饮片纳入纳入医保目录,且饮片、颗粒制剂具有疗效的等同性。所以暂未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

因药品目录制定的权限在国家医保、卫健等主管部门,我们将积极收集各方面意见,配合市级中医药相关部门向上级部门及时反馈,争取将大宗中药材配方颗粒剂也纳入医保报销。

二、规范化管理中医药医疗服务

国家层面对中医诊疗项目采取排除法进行管理,治疗性中医诊疗项目并未被排除在医保支付范围之外。我省目前已将各类治疗性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包括了治疗性的推拿、针灸、正骨等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增医疗服务可按要求申请新增并进行管理。

同时,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要求执行疾病病种的信息化贯标,对中医药辩证施治疾病名称、治疗方式等的贯标有标准的准入流程,对于无法贯标的病种不予报销。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医疗保障政策中的核心内容,提高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也是中省政策的统一导向。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72号)要求,市级4家城市公立医院于2月25日已经开始执行新的价格收费政策。同时,通过调研测算制定出了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并下发《关于调整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商医保发〔2022〕34号),已于8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探索中医药支付方式改革

目前,我局按照中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计划要求进行DIP支付方式改革,对符合要求的中医病种和诊疗项目统一进行入库编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及中医临床路径,结合先行地市和第三方信息公司的经验,探索符合我市实情的中医诊疗病种倾斜支付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行中西医并重、向中医药适当倾斜的总方针,执行全省统一的待遇清单政策,全面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合理规范诊疗项目和中医药收费标准。

感谢您们对医保事业的支持!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6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金洲       联系电话:0914-286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