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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医保函〔2021〕56号 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用耗材 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4 09: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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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商洛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市医保经办处,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1〕9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事项再进一步明确,请认真学习,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好学习传达。各县区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要领会通知精神,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要组织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5月10 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sxsyxcg.com)发布的《关于调整药品配送操作流程的通知》,确保熟悉配送关系建立和操作流程相关事项。

二、严格管理,主动解决问题。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医保协议管理权限主动履行职责,抓好本级工作的落实和推动。要按照《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 采购和使用环节问题协调处理机制的通知》(商医保函〔2020〕190号)要求,对本级医疗机构以及相关药械流通企业工作中遇到的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协调解决,坚决杜绝有违国省市政策


和工作精神的问题发生,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出现。

三、积极对接,切实夯实责任。各县区医保局要按照“三定方案”职责,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并给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协调编制及工作人员,夯实药械采购与结算服务职责,尤其国家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管理及其结算职责,为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打好组织基础,确保药械采购和使用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全市医保部门业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商洛市医保局:樵红军     0914-2866331

商州区医保局:张       0914-8082290

洛南县医保局:程爱玲     0914-7327516

丹凤县医保局:卢海军     0914-3320126

商南县医保局:杨       0914-6376865

山阳县医保局:王       0914-8385481

镇安县医保局:方       0914-5322292

柞水县医保局:胡盛芹     0914-4322056

附件: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1〕9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