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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11-11 08: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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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管理的建议》(第2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考虑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给予适当报销的建议

     康复项目是国家允许纳入医保的目录,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对康复项目已纳入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制度整合后,市医保也纳入了保障计划,但由于2019年全市新农合基金透支量大,暂时未执行,我局将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开展此项目。计划2021年可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

二、“关于将脑卒中、外伤等康复病人次均费用与普通病人加以区别,提高医保支付费用的建议

次均费用是指一个医疗机构一个年度患者总费用与患者人数的比率,是评价医疗机构价格体系管理的重要指标,不针对具体某一病种,一般核定次均费用是依据该医疗机构近三年的费用平均计算。

对于您提出的脑卒中、外伤等康复病费用问题,可通过单病种等多种途径解决,但费用高低要根据基金的收入情况决定。

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积极调研,不断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我市医疗保险健康稳步发展。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