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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11-11 08: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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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康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门诊特慢病申报程序的建议》(第85号)收悉我局非常重视、及时组织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应根据病种病情简化申报条件,对于诊断明确标准简单明了的可提供门诊病历即可。”

      对此,我们已做多次简化:2020年3月16日经市医保局局务会研究决定,2019年鉴定通过的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按照原商洛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在长天系统中进行结算报销。5月22日市医保事业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原商洛市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已经鉴定通过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白血病、脑性瘫痪等八种难以治愈的疾病患者,五年内继续申请只需提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鉴定申请表》、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通知书》,不再提供包括病历等在内的其他资料。

同时,2020年7月9日我局商医保发〔2020〕47号文件中第六条解决部分慢病患者待遇保障问题。对卫健部门已纳入签约服务的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结核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做到随时签约、随时认定、随时享受待遇。对恶性肿瘤、慢阻肺等慢病患者放开认定时限,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办理,确保贫困人口及时享受慢性病各项待遇。对原卫健、人社部门认定的22种慢特病直接予以确认;尘肺病的鉴定以商洛市疾病预防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准。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药品的用药管理,一次可购买3个月药量,门诊特殊治疗的诊疗计划时间也延长至3个月,方便参保患者就医结算。且患者(或家属)在参保地社区卫生室申报即可,至于镇办,县区医保经办部门,均是我们工作部门内部上报传递信息资料,以便组织有资质的专家鉴定,不需要患者(或家属)跑路。

二、您建议将二、三申报条件是否可修改为“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两名中级(含中级)职称医师做出的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门诊慢特病诊断证明书,阳性检查报告单(或住院病历)、从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切入,扎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引领,通过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分散办等多种方式,让网络多跑路、参保人员少跑路,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目前, 之所以还要提供住院资料、门诊资料,是因为确有一部分患者达不到慢特病标准,个别医生不坚持原则,开具简单病历而套取“慢特病”医保基金。类似情况,我市在过去门诊慢特病鉴定中,时常发现。关于门诊慢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直接结算问题,这涉及到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撑,目前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尚未达标。 不能支撑门诊慢特病购药直接结算。对此,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网络建设、提升管理步伐、早日实现患者门诊慢特病购药直接结算。

 三、感谢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一如继往的关心我市医疗保险工作,促进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健康稳步发展。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