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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11 08: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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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报销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平台未匹配省卫健委药品采购平台招标药品影响群众报销问题
医保平台维护的药品为国家医保目录所规定的药品品种,包括甲类(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和丙类(属患者全自费药品)三类药品。省医保局、人社厅、卫健委《关于做好<国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国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药品目录》)”。《2019版药品目录》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联合人社部、国家卫健委新制定的目录,共有药品170973种,其中西药103852种,中成药66227种,中药饮片894种;甲类药品58364种,乙类药品32292种。目前医疗机构不管是通过卫健部门“三统一”平台采购的药品,还是医保部门“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2019版药品目录》基本已包含。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工作关系到参保患者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使该目录于1月1日按时得到了全面实施。目前,全市医疗机构所采购的药品,除个别新特药和进口药品外,医保平台均能满足广大患者的报销服务。
二、关于常规药品配送不到位影响群众就医需求问题
2019年10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工作以来,我市积极参与推动工作。截至6月底,已有第一、二批57个品规的中选药品超低价格进入我市,供患者就医使用。为进一步扩大全省药品的供应品种,省医保局积极联动外省开展省际联盟(由陕西、内蒙、山西、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贵州、海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协同机制,与湖南省药械信息库同步,实现了跨省域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也为联盟谈判降低药价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工作和省际联盟采购采购工作,极大地增加了我省药品品种,中标药品的厂家也相应的增多,药品价格也在逐步降低,更好地解决了群众不同品规药品的需求。
同时,由于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选定权在省上,针对我市药品供应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我们按照总量不超过10%的比例每季度向省上争取更多的药品种类,以确保最大可能的保障我市群众用药。另一方方面,就广大群众治病对药品的需求,积极向省上呼吁。在我们的大力建议下,省医保局于9月10日召开了全省药品配送工作座谈会,讨论通过了三项议题:一是放开省药械采购平台信息库,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都可入库;二是放开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的数量限制,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三是按照有序衔接原则平稳过度配送工作,原配送协议期内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关系仍不变,在原配送企业不能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生产企业可选择其他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不能拒绝。逐步消除政策限制,放开了配送企业在我省开展配送业务的条件。省上有望在近期下发文件,对以上内容进行明确。随着省上放开省药械采购平台信息库和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的数量限制,只要符合配送条件的企业都能开展药品业务配送,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常规药品配送不到位的问题,广大患者对普通常见药的需求将会更大限度的得到满足。
三、关于参保信息错误影响患者报销问题
2018年,国家实行医疗保险费征缴改革,原来由医保部门征缴职责划到了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收缴群众参保费用时未全面采集参保对象信息,导致部分群众就医报销时,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错误无法报销。了解该情况后,我局及时联合市税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个人信息纠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医保发〔2020〕8号),要求“对于批量信息、筹资缴费信息核实或参保对象个人要求修改的信息由税部门负责修改,并将修改后信息即时传递医保部门;对于在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修改信息的,由医保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医保科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发送资料照片代患者与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联系进行修改。”通过该措施基本解决了参保群众信息错误报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对参保缴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为2021年度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将在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医疗保障工作。在此,我们深表谢意!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