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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11-07 0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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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晓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血友病患者的关怀与帮助的建议》(第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已于2019年11月印发《关于血友病门诊医疗保障标准的通知》(商医保发〔2019〕47号),将血友病门诊及住院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大病住院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并大幅提高保障标准。通知规定,血友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实行按月支付。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0—7周岁(含7周岁)患者为28000元/年;7周岁以上轻型患者为35000元/年;7周岁以上中重型患者为56000元/年。申请办理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两次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条件连续三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友病患者(新生儿患者,其父母需连续三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方可向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复审核准,即可享受待遇。

 同时,《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和门诊慢性病统筹办法的通知》(商医保发〔2019〕50号)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和办法,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医疗救助补偿保障。

关于血友病患者是否认定为残疾,可否享受低保待遇问题,请您按残联、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料和程序申报。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医疗保障工作。在此,我们深表谢意!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