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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0-06-11 11: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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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落实中、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四)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药和医用耗材价格费用的监测控制、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六)负责落实中、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承担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准入相关工作。

(七)负责落实中、省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承担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督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八)根据中、省规定和要求,承担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制定,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指导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